短斤缺两、低标高结、逾期不改正……海口9家商店、蔬菜摊、餐饮店被罚

海拔新闻 2023-08-30 17:11:1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销售螃蟹短斤缺两、低标高结出售蔬菜、逾期不改正配备三防设施,海口9家商店、蔬菜摊、餐饮店被罚。

销售螃蟹短斤缺两,两商店被罚

3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52号右边临街铺面的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螃蟹重0.3千克,其中绑绳重0.05千克,绑绳的重量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附表2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一共进货7公斤螃蟹,进货价是120元/斤,销售标价是125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

同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16号的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该螃蟹重700克,其中绑绳重100克,绑绳的重量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附表2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从广西购进20公斤螃蟹,进货价是125元/斤,销售标价是130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

据悉,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核称螃蟹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行为,构成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4月28日,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分别被罚款2000元。

低标高结出售生菜、苦瓜,两蔬菜摊被罚

7月24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一横路东隆便民市场内的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将标价3.5元/斤的生菜按4元/斤的价格结算收取消费者货款,共向1名消费者销售1斤生菜收取4元,多收货款0.5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整改,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现场向消费者退还了0.5元。

同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一横路东隆便民市场内的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将标价3.7元/斤的苦瓜按4元/斤的价格结算收取消费者货款,共向1名消费者销售1.5斤苦瓜收取6元,多收货款0.45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整改,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现场向消费者退还了0.45元。

据悉,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将标价3.5元/斤的生菜按4元/斤结算出售的行为,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将标价3.7元/斤的苦瓜按4元/斤结算出售的行为,均构成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8月21日,海口美兰叶海霞蔬菜摊、海口美兰林南容蔬菜摊分别被罚款1000元。

逾期不改正配备三防设施,5家餐饮店被罚

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文明中路2号的海口美兰爱捞餐饮店,现场发现海口美兰爱捞餐饮店在接到执法人员于6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在责令改正的时间6月14日前按改正内容改正好。发现海口美兰爱捞餐饮店仍存在风幕机未开启;垃圾桶未加盖;食品未离地10cm存放等问题。

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12号南楼之6号铺面的海口美兰雄记潮汕餐饮店,现场发现海口美兰雄记潮汕餐饮店在接到执法人员于6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在责令改正的时间6月14日前按改正内容改正好。发现海口美兰雄记潮汕餐饮店仍存在垃圾桶未加盖;食品放置在地面上;熟食未及时加盖等问题。

7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口市美兰区大兴东路6号的海口美兰曾记熟食店,现场发现海口美兰曾记熟食店在接到执法人员于6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在责令改正的时间6月14日前按改正内容改正好。发现海口美兰曾记熟食店仍存在熟食未加盖;垃圾桶未加盖;灭蚊灯未启用;食品销售柜的纱窗未下拉等问题。

7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口市美兰区振龙坊56号(双创)的海口美兰李荣福早餐店,现场发现海口美兰李荣福早餐店在接到执法人员于6月7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在责令改正的时间6月14日前按改正内容改正好。发现海口美兰李荣福早餐店仍存在灭蚊灯未开启;下水管脱落;操作间的门窗未封闭等问题。

7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文明一横路57-4号家具公司宿舍一楼铺面的海口美兰韩家东元饭店,现场发现海口美兰韩家东元饭店在接到执法人员于6月9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没有在责令改正的时间6月15日前按改正内容改正好。发现海口美兰韩家东元饭店仍存在大门的珠帘未启用;灭蚊灯未启用;食品未离地10cm存放;熟食未加盖等问题。

据悉,海口美兰爱捞餐饮店、海口美兰雄记潮汕餐饮店、海口美兰曾记熟食店、海口美兰李荣福早餐店、海口美兰韩家东元饭店等5家餐饮店逾期不改正配备三防设施的行为,属违法行为。8月21日,上述5家餐饮店分别被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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