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年来制修订3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省级政策法规
海拔新闻
2023-08-30 10:08: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孙秀英)海南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自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5年来,海南省坚持立法先行,共制修订30余项涉及生态文明领域的省级政策法规,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驶入法治化建设快车道。
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这30余项省级政策法规覆盖“多规合一”、禁塑、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确保相关改革于法有据。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先后有9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创新被纳入国家推广清单。
记者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获悉,为不断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高水平保护下的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去年底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该项工作作出规范。
5年来,确立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试验区分别确立为“四梁”“八柱”之一;制定11项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等标志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成为推动生态文明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引领绿色投资消费的重要载体”,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