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 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被罚没款422905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近期,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被罚没款422905元。
据介绍,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通过电话联系海南圣盛食品有限公司分4次购进共计29件涉案进口冻肉,涉及3515B爪、阿兰娜、P31肚3种冻肉,重量共计504kg,进货金额为16050元;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通过电话联系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共计24件涉案进口冻肉,涉及P31猪肚、牛腩、2518鸡爪3种冻肉,重量共计366kg,进货金额为11013元。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采购上述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经查实,上述3515B爪实为3515冻凤爪,阿兰娜和牛腩实为阿兰那牛腩,P31肚和P31猪肚实为31冷冻猪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出具的《海口海关关于反馈涉案冻品标签相关鉴定情况的函》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涉案冻品认定意见的函》,涉案的3515冻凤爪(原产国:巴西;标签为繁体中文)、阿兰那牛腩(原产国:印度;无中文标签)、31冷冻猪肚(原产国荷兰;无中文标签)、2518鸡爪(原产国:巴西;标签为繁体中文)标签均不符合规定;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19年12月2日更新)中,显示巴西SIF3515(生产企业注册号)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19年12月2日更新)内,印度、荷兰冷冻猪肚、巴西SIF2518(生产企业注册号)不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19年12月2日更新)内;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标签不符合规定可认定为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可以认定以上涉案的3515冻凤爪、阿兰那牛腩、31冷冻猪肚、2518鸡爪均属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在《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19年11月15日更新)中,显示巴西非禽产品疫区;荷兰非猪产品疫区;印度为口蹄疫疫区,禁止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可以确定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采取客户预订后再向海南圣盛食品有限公司或者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上述进口冻肉,货一到就电话联系让订货者把货取走,货品未在冻库储存的方式进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成,每件赚取20元的差价,销售总量53件共870kg,其中阿兰那牛腩销售总量18件共450kg。
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销售上述进口冻肉构成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事实,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销售其中的阿兰娜牛腩还构成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事实,违法所得1060元,涉案货值总金额28123元(其中,销售阿兰那牛腩违法所得360元,涉案货值金额16052元)。
据悉,8月1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罚款421845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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