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海拔新闻
2023-08-14 21:16:4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深化我省常压罐车治理工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运输罐体适装介质列表外的危险货物。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按照罐车许可的经营范围、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的适装介质列表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的要求进行运输,不得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运输罐体适装介质列表外的危险货物。
同时,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的,在罐体定期检验前向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待罐车生产企业确认后,向运输企业提供新的适装介质列表及相关技术资料。运输企业再将新的适装介质列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
此外,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常压罐车特别是运输汽柴油的油罐车运输危险货物是否符合罐体适装介质列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运输罐体适装介质列表外危险货物的,要求车辆马上停运,待办理变更罐体适装介质列表手续后再恢复运输。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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