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97万尾鱼苗投放昌江海域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齐银凤 赵赛)2023年8月8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海南大学、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等单位,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码头共同举办“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泓,海南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兰清出席启动仪式。
本次海洋增殖放流是海南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判决的后续执行行动。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卢某、黄某分别驾驶渔船使用禁用网具在海南昌江海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近6万千克,破坏了海洋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海南二中院在依法追究卢某、黄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二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费用134万余元。
为实现恢复性司法,切实将上述环境修复责任费用使用到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海南二中院委托海南大学编制了此次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选定紫红笛碉、红鳍笛鲷为放流品种,结合案发地点和鱼类生长特性,选择昌江海尾码头港外海域为投放点,投放鱼苗个体规格均大于5厘米。
8月8日上午10时,海南高院、海南二中院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人员登上渔船,共同见证了97万尾鱼苗被成功投放入海。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了司法力量。在8月15日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是全省法院“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第一站。海南二中院将通过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持续三小时后圆满结束。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对放流鱼苗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了全程公证。
【责任编辑:吴嘉悦】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