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公布近期4起醉驾致死交通事故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8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示近期4起涉及醉酒驾驶的典型交通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3年7月20日6时许,在海南省某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小型客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自行车骑行人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海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驾醉驾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以,驾驶人员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二
2023年5月31日5时许,在省道S308美洋线,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小型客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海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三
2023年5月31日22时许,在国道G361陵昌线,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型客车追尾的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海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容易出现困倦、打瞌睡等症状,此时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拒绝酒驾从心开始,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案例四
2023年7月6日23时许,在省道S307乌那线,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小型客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海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酒驾醉驾的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易疲劳驾驶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5.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两秒。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要相应延长。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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