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沃柑短斤缺两,海口南北水果市场一经营者被警告、罚款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3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沃柑短斤缺两,违法所得28.98元,今年4月,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20号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档口经营者何某妹被警告、罚款3万元。
今年1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档口购买1箱沃柑,带筐称重52斤,单价4.2元/斤,付款222元。回家后,用电子秤称量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经营者销售沃柑时以包装筐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
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20号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档口进行检查,现场对店内摆放的整箱沃柑随机抽取三箱在市场内公平秤进行称量,发现一箱沃柑(带筐)重量为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经营者何某妹表示,其销售给投诉人一箱沃柑没有去除筐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 海口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档口主要从事沃柑、橙子批发零售业务,1月15日投诉人在何某妹经营场所购买沃柑,何某妹销售沃柑给投诉人时以整箱实际称重52斤为准进行结算,将包装筐(含报纸)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称量商品,筐内还放有报纸用于保鲜。投诉人付款222元给何某妹。何某妹销售一箱沃柑给投诉人,整箱沃柑(含筐、报纸)实际称重52斤,塑料筐(含报纸)重量6.9斤,沃柑重量45.1斤,销售单价4.2元/斤,违法所得28.9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何某妹销售沃柑以包装筐重量作为沃柑重量称量结算的行为,属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鉴于何某妹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向投诉人道歉,但是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短斤缺两行为,给海口旅游消费市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较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据悉,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何某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何某妹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