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工地食堂无证经营,被罚5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6日,记者了解到,因无证经营海口综合保税区高端食(药)材加工标准厂房项目工地食堂,近期,湖北省广水市余店镇的付某意被罚款5万元。
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A-1地块海口综合保税区高端食(药)材加工标准厂房项目工地食堂的付某意无证经营工地食堂,并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付某意经营的工地食堂从3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用餐人数有30人左右用餐,只提供午餐1顿,其他早餐和晚餐由工人自行解决,收费标准每餐为12元。每天营业额为300-360元左右,从3月1日至3月16日,共计16天的总营业额为5760元;食材费用是每天200元左右。工地食堂包含付某意在内总共4名从业人员,分别是1名厨师长,2名员工。截止至3月16日,付某意未能提供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向付某意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市监保罚听〔2023〕3号。付某意在5月25日向该分局提交行政处罚减轻申请书,称因为项目工期紧,当时项目开工有约30名工人在项目上干活,中午吃饭不方便,项目部便要求其于3月初必须保证解决项目上工人吃饭难的问题,因为项目当时刚刚才开工,都是当地的工人,每天中午就20多名工人吃饭,晚上工人都下班回家吃饭,所以其当时在亏损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不影响项目工期进度才开始经营。
“由于我第一次创业承包工地食堂,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非常了解,所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为我第一次刚开始创业,经济能力有限,当时我食堂请的厨师及帮厨每月人工工资差不多2万,每月还要给项目部交水、电费用及承包管理费用。所以当时一直是亏损状态。特提出申请,望酌情处理给予减免45000元行政处罚罚款,并减免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760元。”付某意在行政处罚减轻申请书中写道。
据悉,付某意提出减免45000元行政处罚罚款和减免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760元的陈述申辩,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针对付某意无证经营工地食堂的违法行为,6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依法责令付某意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付某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悉,海口综合保税区高端食(药)材加工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单位是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5.75亿元,计划通过园区“阳光化”进口和本地化加工,与海南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行业标准,逐步引导境外高端食(药)材企业将海南作为进军中国市场的重要通道,加快培育本地优势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冯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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