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澄迈警方公布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89人

海拔新闻 2023-07-12 14:57: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为严厉打击整治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斩断“两卡”利益链条,全力挤压电信诈骗黑灰产业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7月12日,澄迈县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该县2023年第一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

据了解,澄迈县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海南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澄迈县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县非法贩卖、出售、出借“两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进行曝光,并给予以下惩戒: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三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二、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其不得开立账户。

记者注意到,这份名单中共有89人,这意味着,被惩戒人员5年内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被暂停,且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同时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被惩戒后,个人征信就会有污点。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请广大市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附:2023年澄迈县第一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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