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二分院联合相关单位在东方市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符宣凯)近日,东方市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在东方八所中心渔港码头举行,来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二分院)、东方市资规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乘三艘船,将满载的59万鱼苗和蛤蜊苗顺利投放至该市墩头湾、新龙镇附近海域,进一步加快当地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本次活动是省检二分院支持东方市资规局诉黄某某等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系列案件取得的具体成果,省检二分院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增殖放流活动。
黄某某等3人于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在东方市墩头湾海域非法抽采海砂共计8350m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东方市资规局作为当地海洋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2021年7月,在省检二分院依法支持下,东方市资规局分别对黄某某、莫某某、张某某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后一审法院判决不支持该局相关诉讼请求,省检二分院依法能动履职,鼓励并支持该局上诉,并向二审法院出具《关于支持东方市资规局起诉三个案件的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省检二分院意见,依法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部分赔偿款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到位。为尽快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东方市资规局牵头结合东方海域生物特性及海南相关品种育苗情况,采购了35万尾蓝子鱼、黑鲷及24万粒菲律宾蛤用以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省检二分院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全程指导东方市资规局收集补强证据,派员出席庭审并发表意见、出具意见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实现了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追究非法采砂行为人侵权责任,依法索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的目的;同时及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补偿,为守护南海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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