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都属于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拼装、加装哪些内容?市民们怎么判断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违法改装、拼装、加装?7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市民关心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等问题作出回应。
问题1.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拼装、加装哪些内容?
答: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禁止销售和驾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问题2.市民们怎么判断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违法改装、拼装、加装?
答:通俗来讲,比较常见的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主要有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电机输出功率瓦数;调整限速器限速装置,让速度更快;改变车辆最大输出电压,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高于48V的锂电池,更换为超过48V的铅酸电池;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安装扩音喇叭、随意加大鞍座长度等。
问题3.对上述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如何处理?
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销售点,维修点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改、拼、加”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引起火灾,造成市民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广大家长要教育和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另外,市民如发现有商家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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