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海拔新闻 2023-07-03 17:59: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做好过渡期间电梯检验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安装后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自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通知》指出,在监督检验方面,2024年4月2日前,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TSG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验规则发布日期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向安装地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过渡期后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告知书》。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有关情况。

此外,在定期检验与检测分离方面,全省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自2023年7月1日起,各市县按照“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自行确定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电梯数量和进度计划,其中2023年4月2日前已经实施电梯检验检测试点改革的电梯必须纳入计划,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检测覆盖率。自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安装后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通知》表示,按照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在海南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和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首次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开展检测服务的机构和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安装后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用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后,由相应的检验机构签发;电梯完成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应当向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同步更新“海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并将检查执法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对检查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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