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6月21日,临高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临高县第二中学50余名师生以庭审观摩的方式坐在旁听席上,把课堂搬进法庭,“零距离”观摩贩毒、吸毒案件的庭审过程。
简要案情
据悉,被告人许某群,海南省澄迈县人,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被告人许某群与他人三次合资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在许某群的小轿车上一起吸食;被告人吴某华,海南省临高县人,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中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以上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许某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说法
宣判后,法官现场对前来旁听的学生进行现场说法,通过介绍毒品的危害,劝告同学们要洁身自好,自觉远离不良行为,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提醒同学们暑期将至,要注意预防溺水、交通安全的、防范电信诈骗等安全行为。
整个庭审程序到位,过程简洁紧凑,法庭秩序井然。审判长结合案件情况积极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引导学生们深刻理解毒品的危害。旁听结束后,师生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认清了毒品的丑恶面目,意识到毒品对人类的极大危害,增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防范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标题:“护苗”行动 | 【禁毒宣传月】把课堂搬进法庭:临高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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