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海南供应养老等设施建设用地共195宗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 柯育超)6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养老服务设施如何在规划用地和相关配套政策上予以保障和支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王俊刚在发布会上介绍,该厅主要从规划、用地以及支持政策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规划要素方面。海南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保障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在总体规划层面提出鼓励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与医院联合建设,临近居住区均衡布局的管控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在详细规划中结合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优先满足社区生活圈、居住街坊等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对建设内容、规模和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村庄类型和实际情况,鼓励村委会所在的自然村布置相应养老设施,保障养老配套设施落地实施。
在土地要素方面。一是我省对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用地供应予以倾斜,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明确,产业项目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经营性社会福利用地,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或者作价出资方式供地。二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将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含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事权委托给各市县政府。“十四五”期间我省共供应教育、医卫、养老等设施建设用地共195宗,供应面积614.72公顷,其中出让24宗,出让面积83.64公顷,划拨171宗,划拨面积531.08公顷。三是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
在政策制度方面。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该厅于2022年9月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和年限、用地供应方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形以及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规划和用地监管等内容和管理要求。
王俊刚表示,下一步,该厅将加强督促并指导各市县在编制规划时,依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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