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海南3人获刑

海拔新闻 2023-06-15 18:43: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谭超 摄影报道)6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文昌公开庭审海口海警局侦办的谢某奋、黎某丰、梁某吉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谢某奋被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黎某丰、梁某吉分别被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日,被告人谢某奋明知是禁渔期仍联系被告人黎某丰、梁某吉驾船到文昌市翁田镇抱虎角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并约定作业所捕捞渔获物卖给谢某奋。次日凌晨3时,黎某丰、梁某吉驾船到达岸边与谢某奋过驳渔获物时,被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二工作站执法员查获。经鉴定,其捕捞作业使用渔网实测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深刻痛悔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

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奋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黎某丰、梁某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林思冰】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