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董雪峰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6月13日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董雪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雪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雪峰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12日,辽宁省省纪委监委通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房屋装修服务,违规接受娱乐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录用、提拔工作中违反规定;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董雪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雪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董雪峰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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