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3项违法行为,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5万元

海拔新闻 2023-06-07 08:41: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7日,记者了解到,因存在未取得粉条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粉条等3项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7409元。

今年3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的线索显示,海口市琼山区培龙市场有销售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淀粉制品),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明细是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不具有生产淀粉制品的资质。执法人员对培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海口琼山孙小茸面制品店发现粉条(产品名称:粉条(淀粉制品),配料:水、食用小麦淀粉、食用植物油、大米、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制造商: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执法人员当即对发现的粉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

3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对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车间成品库发现有1袋不锈钢桶浸泡的大米,旁边有3个印有“小麦淀粉”的包装袋。在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包材库发现印有“粉条(淀粉制品)”的包装袋,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包装袋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检验室检查时,出厂检验室内堆放有面粉、米的包装袋等杂物,未发现出厂检验设备,执法人员向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未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米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类别:其他粮食加工品,类别编号:0104,品种明细: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备案粉条(淀粉制品)的企业标准(Q/KC 0001S-2021),没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粉条(淀粉制品)的食品生产类别,于2023年1月自行开始投入生产粉条(淀粉制品)。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包装标签配料中标注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实际生产的粉条未添加脱氢乙酸钠。截至2023年3月1日,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粉条(淀粉制品)2190斤,以1.1元/斤的价格分别销售给龙昆南菜市场、坡博等菜市场,总计销售2190斤,货值金额共计2409元,违法所得2409元。

据悉,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粉条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粉条;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在其生产的商品标签中,标签标注内容虚假等3项违法行为。5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康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生产所用包装袋10袋、没收违法所得2409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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