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物业服务开展专项整治,持续至今年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5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口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决定在海口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度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至今年底,涉及8个主题。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收费管理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分别由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有关单位进行整治。
据介绍,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度专项整治,有利于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小区联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包括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公用部位。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保持完好有效;住宅小区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是否聘请专业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地下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和电动自行车上楼等8个方面。
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包括未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示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费用分摊情况;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利益、支出情况;未按要求公示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未按要求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6个方面。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包括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和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检测,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等6个方面。
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包括完善垃圾分类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垃圾处理不合规。
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违规收取水费、电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包括住宅小区内死角卫生未清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且未按要求处理;楼道及公共场所垃圾未清理;小区内未安放垃圾桶;小区内无秩序乱晾晒衣物;小区内绿化草坪树木未修剪;侵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以无理由停水断电、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威胁恐吓、强行上门谈话等手段收取费用;黑恶势力强行介入、干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在物业管理争议处理中非法组织上访以及恶意窜访、缠访、煽动群众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相互勾结,损害业主利益,侵吞集体资产、侵占业主共有资金、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车辆围堵大门、围堵小区内其他车辆等;物业安保未建立安保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保安无24小时值班记录。
【责任编辑:刘妍妍】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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