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悄悄开上路?海口交警蜀黍:您已被锁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海口公安交警严厉打击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车辆分析研判,采取查缉布控等方式,严格依法查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对查处的报废车进行曝光。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车辆共5台,分别是:琼AGY716、琼AA3175、琼AJA192、琼AA0405、琼A0FU23。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将面临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注销登记流程
(一)提交的证明、凭证: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二)业务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业务流程:
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解体→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报废车辆一般车况较差,操作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上路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年限和行驶里程方面都是有报废标准的,一旦达到标准,车辆就将面临强制报废,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曾 钰】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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