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乐东!3名男子随意殴打他人,分别被判刑7个月

海拔新闻 2023-05-23 20:14: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莫明彬)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岩3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1年11月5日2时,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岩、容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乐东县某快餐店吃夜宵。容某路过正在玩游戏的被害人邓某附近时,听见邓某讲脏话,以为是在骂他,于是让邓某道歉,邓某解释不是在骂他。这时,容某策、容某岩直接冲上来打了在旁边劝说的被害人莫某、林某,又拿凳子砸、追打被害人。容某弟见状也冲上去抱住邓某的肩膀用力将其甩到地上。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莫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岩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二级和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在夜宵店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之争便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逾越行为底线,要拒绝逞强斗狠、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为了一时痛快给他人造成损害,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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