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园承包引发纠纷,乐东法院这样判!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雨露)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槟榔园承包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发包协议后对租金总额各执己见,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承包协议,收回土地。
2021年3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常某签订《槟榔承包协议书》,约定李某将一块5.54亩槟榔园及一千株槟榔树承包给常某经营,承包期为20年,租金为两万元,常某一次性付清二十年的槟榔树租金。签订协议后,李某将槟榔园交付常某管理,常某分三次支付两万元。之后李某认为协议约定的租金应为每年两万元,常某应一次性支付四十万元租金,因此多次向常某催收剩余的三十八万元承包金,但常某均予以拒绝。由于租金争议未能解决,李某于2022年1月6日向常某发出通知书,要求常某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剩余的三十八万元租金,否则将解除双方签订的《槟榔承包协议书》。2022年1月10日,常某回复依据合同约定,二十年承包期租金为两万元,其已履行完毕,不存在拖欠租金问题,要求李某停止阻挠其生产经营。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槟榔承包协议书》。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近年来,当地的槟榔果价格上涨明显,平均每棵产果槟榔树每年承包金不低于一百元,李某发包的槟榔树一千棵中有一半以上已产果。且当事人所在地区空地承包费用每年每亩为八百元至一千元不等,仅单独将土地出租二十年,收取租金也不少于两万元。本案中,李某认为签订协议租金两万元,是一年两万元而不是二十年两万元,实际上是对租金产生了重大误解,且本案二十年租金两万元显失公平正义。据此,李某请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及返还槟榔果园及土地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该租赁合同。
法官表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若一千株槟榔树二十年的租金仅为两万元,则原、被告双方协议的租金明显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极不平衡,李某的损失较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综合考量,谨慎对待,避免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如对签订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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