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合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6月5日起实施 这些情形不予处罚→

海拔新闻 2023-05-05 1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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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王辉 摄影报道)5月5日下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海口柔性执法办法》)进行发布解读。据悉,《海口柔性执法办法》将于6月5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海口柔性执法办法》,主要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柔性执法有关规定,建立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为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理念的需要;是为引导当事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维护秩序、保护权利,进一步提升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需要;是为更好满足和贴近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的现实需求,将有效避免和减少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行政执法阻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海口柔性执法办法》的出台,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口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通气会上,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宋佐表示,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严格执行,规范落实,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效能,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实施柔性执法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各级综合执法队伍应当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执行,防止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要树立自贸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持续加强组织培训,将柔性执法业务培训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内容,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柔性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柔性执法事后监管,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当事人违反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应罚不罚、应免不免的,以及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目前,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实施《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两张柔性执法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交通运输、市政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水务、住建等17个行政执法领域,共441项,其中,《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17个执法领域、368项,《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涉及10个执法领域、73项。同时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施行执行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事项。2022年海口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70多件,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200多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28件,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100万元,为海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责令当事人改正,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形确定合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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