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6月1日起施行 获得金奖奖励15万元

海拔新闻 2023-05-05 17:24:37
全文播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据悉,《办法》共计8章30条,明确组织管理、申报与推荐、评审组织、异议及其处理、授奖和奖励、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海南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海南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设海南省专利金奖和海南省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奖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每届授予专利金奖不超过4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8项。海南省专利奖评选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

《办法》指出,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当具备4大条件。一是参评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二是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方可申报;三是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是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此外,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一是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二是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根据《办法》,海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评审办公室可结合海南省专利奖评审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推荐和自荐范围。

《办法》表示,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奖专利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资金分配由相关专利权人自行协商。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者用于专利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为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的获奖项目且符合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海南省专利金奖、海南省专利优秀奖的字样和获奖年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当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妍妍】

【内容审核:张   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