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甘某燕等人涉嫌诈骗案”相关受害人请于5月31日前报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5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发布关于呼吁“甘某燕等人涉嫌诈骗案”相关受害人积极报案的通告。
通告称,2018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甘某燕伙同李某春、邱某钦等人,在明知其无能力为他人购买海口市安居房或回迁房(涉及项目有:金域仕家、美舍仕家、美舍嘉苑二期、道客和悦坊、怡湖雅苑等)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骗取受害人钱款。
现该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甘某燕、李某春、邱某钦三人,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资金和资产。
为依法严厉惩治犯罪,高效完成取证工作,迅速推进案件侦办进程、尽快使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挽回损失,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到实际住所地或首次转账地辖区派出所报案。
报案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关协议、合同、收据等复印件;
2、相关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流水明细,并标注每一笔涉案款项往来情况;
3、相关聊天记录的截图打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案件办理期限具有法律诉讼时效,因未及时报案,逾期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与此同时,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与本案相关的线索,对举报人及相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黄警官
联系方式:0898-31655118、19589822934
(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14:30至17:30)
【责任编辑: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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