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亮尾”整治行动共查处1053起交通违法行为 附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陈萌)为加强夜间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自2月份“亮尾”行动开展以来,东方公安交警尽锐出战,不遗余力,持续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2月27日至5月4日,东方公安交警共查处“亮尾”相关交通违法行为1053起。其中,车辆尾灯不亮630起,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354起,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68起,违规安装后射灯1起。
为警示教育全市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及企业,持续提升全民对“亮尾”行动的关注度,着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东方公安交警将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名单。
案例一
5月4日上午,东方公安交警在八所互通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琼D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的车身标识不全,交警路管员随即依法拦停。
案例二
5月4日上午,东方公安交警在八所互通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例行对一辆琼D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后车灯不亮,在行车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方公安交警对罗某镜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经检查,该车后部的反光标识未按规定粘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方公安交警对王某春驾驶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未安装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东方公安交警提醒:车辆上路前,驾驶人要及时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的车辆检修、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修理,避免带“病”上路。尤其是客货运车辆,由于长期在路面行驶,更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妍妍】
【内容审核:张 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