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海口发布5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4·26”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5起,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等方面,涉及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棠于商贸经营部、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
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被罚款75100元
2022年3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当事人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销售标有“贵州茅台”标识的涉案白酒11瓶,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31900元。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5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美兰区馨洋烟酒商行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751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2年1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有“二枝花”标识的精米220包,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21780元,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南亿佳利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解专利侵权纠纷
2022年8月16日,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海南棠于商贸经营部销售的一款“玩具(泡泡鸭)”产品涉嫌侵害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2022年9月5日双方当事人对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此后,双方当事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就上述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即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查,2022年9月15日审查终结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22年9月7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销售的“计价手提秤CFS型”商品,其外包装盒上标注专利号:ZL201230342027.0,经查,该专利因未缴年费而失效。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无法提供该涉案商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的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2022年9月30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庄盛文具商行作出责令停止销售“计价手提秤CFS型”商品的行政处罚。
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2022年6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现场生产加工标有“正山小种”和“凤凰单丛”标识的茶叶7件,涉案金额合计310元。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正山小种”和“凤凰单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其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经鉴定,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2年8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金峰岩茶叶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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