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一男子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海拔新闻 2023-04-14 18: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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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4月12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毛阳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醉驾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23年1月29日,李某文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海榆中线行驶至187KM+350M处时,与由杨某高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文、杨某高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公安交警赶到现场,将两人送医并分别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文有坦白悔过、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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