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海口这些人被罚30元!
海拔新闻
2023-04-03 17:43: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4月3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对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处30元罚款的处罚。
海口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林春森】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