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乐东!男子夜里抢劫女子手机,获刑1年6个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韩立佳)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22年7月30日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乐东县黄流镇驾驶电动车途中,见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在前面,便跟随其一段路后超车将其拦下,威胁该女子到旁边的小树林,否则砸坏电动车。黄某某要求该女子交出手机,出于害怕该女子便将手机给了黄某某。黄某某将抢到的手机拿回家后发现没有密码打不开便丢弃在家门前的水沟里。经鉴定,该女子被抢的手机价值190元。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于凌晨时间在无人路上拦截女性被害人车辆并抢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钟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钟某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某凌晨见一女子单独外出,于是心生歹意尾随该女子抢手机,虽然所抢手机价值不大,但也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可谓得不偿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通过正道赚取钱财,而不是以违法犯罪的方式不劳而获。法官同时提醒,儿童、老人、妇女往往会被不法分子选为作案的主要目标,希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夜间尽量不要单独出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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