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安全美味,实则危险有毒!海南多市县发布河豚鱼消费提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一旦采购、加工不当则食用安全风险极大,严重者危及生命。3月15日,我省文昌、陵水、屯昌、乐东、保亭等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发布河豚鱼消费提示,切实防范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省多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河豚鱼看似安全美味,实则危险有毒。河豚鱼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可发现,其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河豚鱼含有的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不仅存在于河豚鱼中,还有可能存在于织纹螺、麦螺、圆尾鲎等其他生物体内。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此外,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投诉举报。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产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医院就医。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如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的,可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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