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公布三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力萍 )近日,三亚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控,查获三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并对三位驾驶人处以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3月4日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C7**6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武(男,40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黄某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黄某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黄某武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4日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在河东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F05**3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有(男,30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5日23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豫A91**9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程某(男,41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程某、李某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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