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自制枪支狩猎野生动物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3-03-07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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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杨春雨 吴维翔制造枪支在霸王岭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林区内狩猎,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张某强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强购买射钉枪,加长枪管、安装枪托,组装成枪支并藏匿在某地。2022年3月某日凌晨,张某强携带改装射钉枪,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没有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进入霸王岭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分局某管护站内进行狩猎,使用上述改装射钉枪猎杀椰子猫1只、鼬獾1只、赤腹松鼠3只,又用灯光照射抓获大绿臭蛙30只。次日12时许,张某强在驾驶摩托车下山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张某强制造的枪型物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狩猎的动物中,椰子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鼬獾和赤腹松鼠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臭蛙属于海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涉及野生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1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强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购买射钉枪非法改装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并采纳。此外,张某强还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系初犯等情节,并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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