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澄迈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3-02-01 20:41:2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2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酒后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2021年9月3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南省澄迈县昆仑农场市场路段处时被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1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到澄迈县中医院抽取血样,并送往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经鉴定,送检的陈某血样检验出乙醇,其浓度为2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结合澄迈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请广大人民群众在走亲访友欢聚一堂的时候,也要时刻牢记安全驾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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