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儋州!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包工头获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杜永康)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一包工头王某某因长期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儋州市检察院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儋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两栋商品楼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8月,王某某与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王某某承包以上两栋商品楼的相关模板工程。王某某承包后,陆续招聘左某某等18人到该工程工地从事木工模板工作,工程按要求完工后,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某支付工程款和代付工人工资881.72万元。收到工程款后,王某某并没有足额支付左某某等18名工人的工资,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共拖欠工资报酬35.87万元。
2020年9月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发送短信和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王某某限期核对拖欠工人工资数额以及支付工资。王某某在收到整改指令书和短信后仍未全额支付。2021年1月15日,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某立案侦查。2021年2月,经王某某与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由该公司代为全额支付左某某等18名工人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8名工人先后出具谅解书对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故意拖欠劳动报酬达35.87万元,数额巨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拒绝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且已有其他公司代为支付全部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儋州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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