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有多人被处罚,这些行为要不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精神部署要求,连日来,万宁市和乐镇多方合力持续加大对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近期
多人因违规非法储存
燃放烟花爆竹被罚,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1月16日,和乐镇执法人员巡查至和乐镇新兴街一商铺时,发现其商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商铺老板薛某平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薛某平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进货存放在自家商铺。违法行为人薛某平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收缴其烟花爆竹。
案例二
1月17日,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在和乐镇疏港大道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查,陈某三为庆祝新屋入宅,图一时喜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调查中,民警对这一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陈某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陈某三处以200元的罚款。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经营,需专门的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乐镇将依法从严查处在镇区内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并及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文明过节。
(原标题:曝光台|已有多人被处罚,这些行为要不得!)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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