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海拔新闻 2023-01-06 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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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要求,1月6日,海南省社保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温馨提示。

一、在社保系统调整升级期间(1月3日至6日),单位核定申报功能暂停使用。

二、2023年1月3日已在社保做本月缴费核定申报但未在税务申报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回退申报核定,待系统调整完成后参保单位再自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申报本月核定缴费数据时,要按照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仔细核对基准费率和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在系统调整前已申报并缴纳2023年1月社保费的,等实际缴费到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做保费抵扣处理。

【责任编辑:文建豪】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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