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屯昌县水产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徐钢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报销月饼问题。2008年12月至2021年10月,徐钢长期违规将公车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并违规报销使用公车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违章罚款共计2750元。2017年中秋节前,徐钢指使县水产公司出纳、会计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共计1460元,其中徐钢个人违规领取价值490元的月饼。此外,徐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徐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屯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屯昌县南吕镇东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望交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2月,唐望交两次组织东岭村委会“两委”干部聚餐,并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工作经费1150元用于支付上述聚餐费用。此外,唐望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唐望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屯昌县枫木镇市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符禄,市坡村委会委员冯尔欣、陈升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月、2021年6月,符禄、冯尔欣、陈升芬3人先后两次通过虚增市坡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工作量的方式,套取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工作经费3400元,用于支付其3人私下聚餐费用。2022年11月,符禄、冯尔欣、陈升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屯昌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屯昌县华侨特需商品供应公司经理赵泽榆、屯昌县纺织品公司经理兼屯昌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曾令照、屯昌县食品公司经理许文根、屯昌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理周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7月,屯昌县商业总公司党总支下属的侨特公司、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等四个党支部共17人在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中借机旅游,并经赵泽榆、曾令照、许文根、周海等人审批同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6210元。此外,曾令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赵泽榆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曾令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许文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海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责任编辑: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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