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总数达6183家 相比十年前增长1倍
12月28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简称《办法》《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博物馆运行评估是针对博物馆运行质量的考察和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博物馆在评估周期内的运行状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导和促进博物馆向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6183家,相比2012年(3069家)增长了1倍。其中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1222家,增幅达59.9%,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21.1%。自2010年国家文物局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以后,先后又开展了5次运行评估工作,有力推动了博物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修订工作在总结历次运行评估经验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新时代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变化。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陆续制定了《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多个文件。为进一步提升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对原有多个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整合成一套更加规范统一的制度和办法,从而确保运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修订明确提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统筹组织开展。同时,探索委托部分地方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发挥地方文博机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评估成效。
在评估环节,新增定量评估方式,与定性评估方式结合起来,确保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在信息采集方面,明确将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有关数据、互联网有关信息等作为参考依据,拓展数据来源。在指标设置上,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不同级别、门类的博物馆采用统一评估指标和流程;又注重分级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等级博物馆特点及需求设置指标权重。比如,对于高级别博物馆侧重考察研究创新能力、代表性成果,注重定性评估;对于低级别博物馆侧重考察服务保障能力、公共服务产出,更加注重定量评估;又比如,对于革命纪念类博物馆,提出符合其特点特色的考察要求,并在常规指标和特色加分项中予以体现。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尽快启动本轮运行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适时进行公布。此外,在行业管理实践中,国家文物局也将逐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各地也要将评估结果与政策支持挂起钩来,发挥评估定级效果,不断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全国博物馆总数达6183家 相比十年前增长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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