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东方市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和《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东方市出台《以医共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分级诊疗工作,减轻定点收治医院的救治负担,降低医疗资源挤兑风险,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确保新冠肺炎救治工作更加科学有序。
构建新冠肺炎患者分级诊疗
按照分区包片原则,规划八所等10个乡镇和华侨经济区共11个网格区,依托现有医共体将辖区内所有居民纳入管理。明确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作为东方市协作医院,畅通双向转诊机制,确保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基层首诊、有序转诊。
分级诊疗流程
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以绿色、黄色、红色进行分级标识,对健康档案为黄色、红色的人员进行专案管理。
家庭医生发现患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家庭医生负责指导其到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若患者病情 (普通型病例合并严重基础疾病、重型、危重型) 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则需立即通过医疗集团双向转诊模式转东方市人民医院救治,若东方市人民医院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需转诊至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或者其他定点三级综合医院。
2.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及时按照以下分级原则进行管理和转诊。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若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居家隔离,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若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应选择到华盛隔离点集中隔离收治;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居家就诊治疗,由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2)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但是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东方市人民医院相应隔离病区。
收治原则:符合普通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新冠肺炎诊断标准,以内外妇儿临床主诉为首要诊断的患者。
(3)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东方市人民医院对应院区治疗。
收治原则:符合重型和危重型新冠肺炎诊断标准,按照“一人一策”,精准施治,坚持中西医结合,全力开展救治和照顾、护理、营养支持、心理疏导、康复指导和人文关怀。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东方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的,需转诊至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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