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卖了却迟迟不办理过户 东方法院:强制执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符多爱)12月22日16时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亲属三人带着一面书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来到东方法院,向张冠耀法官及其团队表达谢意。
据了解,2017年4月11日,原告陈某铭与被告王某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原告购买被告名下位于东方市某小区房屋,原告的父亲陈某山与被告的家属签订《商品房购买协议》当天便支付了被告家属16万元定金。2017年4月12日,原告委托其父亲陈某山与被告王某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再次确认原告购买被告名下位于东方市某小区房屋,房屋转让价款为66万元,同时约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但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却不遵守前诺,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陈某铭遂将王某诉至东方法院,法院判决原告陈某铭代被告王某还清尚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的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王某协助陈某铭办理产权变更。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过户义务,陈某铭无奈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张冠耀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陈某铭从北京赶来,为了减少陈某铭诉讼成本,也为了体现司法服务便民为民的宗旨,张冠耀向税务局、不动产中心发出协助执行函,并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将房产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从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到完成产权变更仅用一周,此案顺利执结。
小小一面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也体现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东方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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