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的人群看过来!海南开展新冠重点人群“降红”“降黄”行动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12月19日,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降红”“降黄”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决定对未感染新冠病毒且具备条件的新冠重点人群(已感染的人群,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降红”“降黄”行动。
对高风险人群实施“降红”行动
“降红”对象为按照《海南省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方案》(琼肺炎指〔2022〕136 号),完成调查后标记为高风险、且具备“降红”条件的以下两类人群(含常住人员和候鸟人员)。
1.年龄<80岁、基础疾病(仅指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肾病、肿瘤,下同)不稳定的老年人;
2.年龄≧80岁、基础疾病不稳定和(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
“降红”目标为在2023年1月5日前,在未感染新冠病毒前,经实施“降红”行动,具备“降红”条件的两类高风险人群总量下降不低于20%。
“降红”措施为由市县卫生健康委统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可以联系省级医院),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对具备“降红”条件的人员,实施定人包干服务,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健康评估,采取全专结合、优化治疗等针对性、个性化的措施,努力让不稳定的基础疾病尽快变为稳定状态,努力让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对中风险人群实施“降黄”行动
“降黄”对象为按照《海南省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方案》(琼肺炎指〔2022〕136 号),完成调查后标记为中风险、且具备“降黄”条件的以下人群(含常住人员和候鸟人员): 年龄<80岁、基础疾病稳定、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
“降黄”目标为在2023年1月5日前,在未感染新冠病毒前,经实施“降黄”行动,具备“降黄”条件的人群总量下降不低于20%。
“降黄”措施为由市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通知并配合镇(村)干部,对具备“降黄”条件的人员,努力引导其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至少开展1次上门随访评估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两委”责任,将卫生健康服务任务分解到市县级医疗机构(或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建立层层包保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要对具备“降红”“降黄”条件的人员,常住人员要全部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候鸟人员不作统一要求),通过网络、视频、电话或线下等方式加强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健康评估,采取全专结合、优化治疗等措施,有效实施“降红”“降黄”行动。在2022年12月23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对具备“降红”“降黄”条件的人员完成健康教育、健康评估的基础上,要至少开展1次上门随访评估和针对性的指导等服务。以后每3天通过电话或上门等做好随访,并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
各地要建立“降红”“降黄”行动专门奖惩措施,要结合深化拓展“查破促”活动组织做好督促督办工作,组织专家组加强评估评价,建立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降红”“降黄”行动专门宣传发动活动,要通过镇政府(街道办)、村(居)“两委”干部走村入户,通过宣传车、村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举措、经验做法和个案成效,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活动对象及其家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并实现预期目标。
(原标题:满足条件的人群看过来!海南开展新冠重点人群“降红”“降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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