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罚5500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张昌琼 摄影报道)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白沙时代华阁商铺房地产租赁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单位及法人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500元。
据了解,白沙时代华阁商铺房地产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存在使用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范围内,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然而,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未及时进行更换。
针对复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要求继续完成整改,并依法对其单位及法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5500元。
消防部门强调,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重要防线,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消防部门呼吁广大群众,在选购消防产品时,应仔细甄别真伪,以免买到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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