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受理首起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
12月9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适用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成功引导受援人甘某某申请法律援助。该案件也是海口市受理的第一宗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
受援人甘某某是琼山区甲子镇某村民小组村民,1998年开始在甲子镇新民林场种植胡椒和槟榔。2022年1月,某公司在建设排污管道时,没有妥善处理排污设施,养殖污水外泄至甘某某的种植地上,致使90棵胡椒和700余株槟榔陆续黄叶、枯死。甘某某一家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近一年来,甘某某多次就农作物的损失赔偿事宜与该公司协商未果,之后数次向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投诉。在甲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引导下,甘某某向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告诉甘某某,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中,“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这一新增条款适用于他的案件。按照“当天受理,当天办理”原则,该中心立即指派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江到场办理该案。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正式施行。海南由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甘某某案件适用的“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就是在此次修订中被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
当前正是宪法宣传周,海南各项普法活动广泛开展。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宣传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援助这一渠道,学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原标题:海口受理首起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
【责任编辑:王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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