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些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罚

海拔新闻 2022-12-06 17:44: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12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411076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A32371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353387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1521WM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461156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415064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303359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169337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223505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136250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027859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470818

违法地点:海秀中路路段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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