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海南两公司和广东一人被罚款合计超5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岛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文昌椰德泰椰子加工有限公司、广东陈某浩被罚款合计50.39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岛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文昌市会文镇企业街103号)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1日,海南岛之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4.03万元。
文昌椰德泰椰子加工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文昌市东郊镇椰东一横27号)存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12月1日,文昌椰德泰椰子加工有限公司被罚款21.36万元。
林某浩于10月22日邀请陈某浩(广东省遂溪县河头镇人)从广东前来海南文昌,并于11月24日在文昌市清澜圩渔港路的金港大酒店为其实施美容外科二级项目,实施医疗美容活动的场所为流动性质,无固定设置地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某浩亦未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陈某浩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12月1日,陈某浩被没收违法擅自执业随案处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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