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再因违法占地建设被处罚

海拔新闻 2022-11-22 14:15: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违法占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这是自9月28日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因违法占地建设被处罚。

据悉,今年9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县提蒙乡老长村委会樟香坝处占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一案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2月开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县提蒙乡老长村委会樟香坝处占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该水质自动监测站总占地面积508.5平方米。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行为,11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悉,今年9月28日至11月14日,不到两个月时间里,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已经因违法占地建设被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两次。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9月28日被处罚的具体情况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岭门居分水队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4048.51平方米(6.07亩),9月2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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