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被罚

海拔新闻 2022-11-22 14:02: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近日,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被罚款2.3万元。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曾被海口市龙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8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的来函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美兰分局在白沙街道下岭社区山内一街59号居民点查处的一处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网点”,发现有26个由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没有标贴“合格证”,实际称重为26.75kg,存在“缺斤短两”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6日对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7月4日,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气体管理系统充装567瓶液化石油气,但是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仅记载510只气瓶、贴510张合格证。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气体管理系统充装数量为电子自动传输、缴费开票时自动录入,充装气瓶重量为手工录入,且充装重量为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充装,最后按照充装重量进行计费。气瓶充装完成后的封口在任一时间或点位都可解除后重封,故无证据证实白沙街道下岭社区山内一街59号居民点查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网点”发现的缺斤短两为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所为,但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机关服务总公司出资成立,经营场所是海口市龙泉镇东线高速公路十字路口100米处,2018至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被海口市龙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针对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十字路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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