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在更大范围内试行“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封关运作前期准备,在更大范围内试行“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研究推进“简税制”,确保如期顺利封关运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指出,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零关税”三张清单。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两个15%”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工作,放大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效应。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选择适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支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意见明确持续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推动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激发市场活力和提升竞争力等六大方面十七项具体要求: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在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以及商业航天、种业等领域取得更多的放宽市场准入成果。
(二)建立最简权力清单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管法信”一体联动制度体系。
(三)实施“机器管招投标”制度。完成“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四)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严格执行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完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支持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探索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地区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优化档案移交管理服务。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落实税收、社保等配套政策。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推进注销业务“一网通办”,健全“证照并销”机制。
(五)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落地。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优化“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将空港口岸物流服务系统复制推广至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支持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优先查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流程。
(六)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封关运作前期准备,在更大范围内试行“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研究推进“简税制”,确保如期顺利封关运作。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零关税”三张清单。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两个15%”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工作,放大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效应。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选择适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支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七)严格规范各类收费。
(八)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九)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完善“海易办”“海政通”平台,以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信用+审批”领跑行动为重点,提高线上“一网通办”水平。
(十)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
(十二)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十三)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编制省、市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十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指引。
(十五)保障公平竞争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深入推行“政企面对面”、企业服务专员等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机制。
(十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原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
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2〕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推动降低市场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在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教育以及商业航天、种业等领域取得更多的放宽市场准入成果。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开展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长效排查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最简权力清单及管理制度。编制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并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制造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一业一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建立健全“审管法信”一体联动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
(三)实施“机器管招投标”制度。完成“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保函”代替保证金,实施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严格执行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支持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地区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优化档案移交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档案局)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落实税收、社保等配套政策。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推进注销业务“一网通办”,健全“证照并销”机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激发市场活力和提升竞争力
(五)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落地。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优化“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将空港口岸物流服务系统复制推广至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支持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优先查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流程。(牵头单位:海口海关、省商务厅)
(六)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封关运作前期准备,在更大范围内试行“零关税”和“低税率”政策,研究推进“简税制”,确保如期顺利封关运作。(牵头单位:省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办公室)引导企业用足用好“零关税”三张清单。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两个15%”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工作,放大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效应。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选择适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支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牵头单位:省委深改办(自贸办)、海口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七)严格规范各类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金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机构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持续推动降费让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加快推动多式联运改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八)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以及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九)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完善“海易办”“海政通”平台,以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信用+审批”领跑行动为重点,提高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提升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线下“一窗综办”水平。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实施企业和个人生命周期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集成化服务。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各业务部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进更多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中介超市”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
(十)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依照有关规定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专班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行“土地超市”制度,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开展“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联办”以及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改革,推行项目建设“清单制+承诺制+代办制”。(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投融资信息对接、扩大有效投资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
(十一)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优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等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服务。完善电子退库审核系统,健全退税“税库联动”机制。全面推广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完善“海南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十二)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完善“海易兑”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健全政策集中发布、精准推送、在线申报、直接兑付机制。建立健全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库、解读库和案例库,确保政策一网通查和尽知尽享。(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创新完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三)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编制省、市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司法厅)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消防监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指引。建设省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保障公平竞争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案件。(牵头单位: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完善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联动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裁决,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国际商事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则,打造知识产权国际仲裁和调解优选地。(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
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十六)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深入推行“政企面对面”、企业服务专员等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政府诚信建设措施,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进一步整合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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