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的实施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南海网 2022-11-16 23:42:46

11月16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22年11月16日-11月26日17:30前将意见发送至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邮箱:njc68723606@126.com。

《征求意见稿》称,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可结合实际设立村级集体经济目标数额奖、收益增量奖和基础保持奖,以上奖项在奖励资金总额上限范围内可同时享受。各区根据本区域人口规模、人均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承担能力等情况,统筹考虑“一肩挑”“交叉任职”及贡献程度等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不能盲目一刀切。实行最高奖励限额,奖励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0万元,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所得奖励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30%。

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目标数额奖是指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总收益首次达到一定区间数额的行政村,设立一次性奖励,同一区间数额只奖励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总收益首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村,可按照不超过年度收益1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奖是指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收益增量高于2万元的村,可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10%-20%进行奖励。

村级集体经济基础保持奖是指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收益稳定且实现增长的村。各区可结合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科学设定奖励档次,以村“两委”干部月度基本报酬为奖励基数,对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干部增发月度基本报酬,年度收益总量较上年减少(或相同)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征求意见稿》中所指村集体经营性年度收益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附件到账的收入。

《征求意见稿》中所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原标题:海口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的实施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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