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明确2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海拔新闻 2022-11-14 19:57:5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导目录》主要是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明确2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作为依据。未纳入《指导目录》范围的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指导目录》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政府部门职责调整,引起执法事项实施依据和法定实施主体变动等情形时,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司法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市县政府要综合考虑本市县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承接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梳理编制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本市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司法厅。设区的市和自治县,若在《指导目录》范围外增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需报省司法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暂行规定》提出业务主管部门在行业日常监管中,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涉嫌行政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线索时,应当出具线索移送函,并附有载明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或者发现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即时移送处理。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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